入会与离会规则
新成员加入的条件:
(一)企业会员
1、必须是经国家外经贸部批准获得国际货运代理资质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2、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实力,或具有一定经营特色的中、小型国际货代企业。具备一级货代或无船承运人资质。
3、从事国际货运经营三年以上,企业正式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应不少于25人。
4、具有优良的商业信誉、诚信度,有较好的支付能力和较高的盈利水平,无故意拖欠缴费记录。
5、能承认并履行《国际货代联合会》章程,认真行使联盟的职责,承担联盟的义务。
6、缴纳规定的联盟会费(暂定一万元人民币)。此会费不包括违约担保和联合会年会费用。每年3月1日,联合会公开全部会员费收支账目。
(二)团体会员
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指与货代业务有直接关系的社团组织加入联合会,如协会,联盟,学会,旨在两组织优势互补,资源互补,商机对接。团体会员的加入,必须由联合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合作。
(三)荣誉会员
联合会的荣誉会员是指与货代业务有间接关系的单位、组织或人员加入联合会,如法律,金融,科技,通讯等,为联合会提供增值服务,互利互惠。
发展新成员批准程序:
  • 1、申请加入联合会可由两家以上联盟理事单位推荐或符合条件企业主动向联合会秘书处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 2、书面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企业资质的文件。
  • 3、秘书工作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个星期内按照“新成员加入条件”对相关资质进行预审。同时秘书处以信息快报的形式通告全部会员,如果有5%以上的会员提出反对,将不接受该会员在本年的入会资格。
  • 4、获批准的成员单位持批准文件交纳管理保证金和联合会会费。
  • 5、由秘书工作处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退出联盟履行程序:
  • 1、自愿离会,会员企业向秘书处提交离会通知,在一切手续正常办理完毕后,秘书处在离会后30天后返还管理保证金。如果提前离会,折算在联合会时间,50%返还剩下会员年费。
  • 2、如果会员企业违背联合会规则,或在合作期间给其它会员带来损失,秘书处通告全体成员,如果20%或以上联合会成员建议开除该会员,联合会将与该会员中止合作,解除该会员的联合会资格,并通告全体。对于被解除会员资格的企业,将不返还管理保证金和剩余年费,并保留追索该企业给联合会或其它会员造成损失的权利。离会企业有秘书处收回《联盟成员证书》